增強子女的抗逆力
為協助離異夫婦明白在離異過程如何扶持子女有效適應轉變,筆者嘗試在下面列出各項「應做」和「不應做」的簡易圖表給大家參考:
如何向子女傳遞離婚的訊息
+
不應做: | 找孩子作包青天。 找孩子作出氣袋。 找孩子作傳聲筒。 |
應做: | 以簡單、清楚的說話解釋父母離婚。 最好父母雙方一起向孩子解釋。 諒解孩子的不安情緒。 重覆保証父母的愛。 具體告訴孩子未來的生活安排。 |
同住父母的經濟及情緒穩定性
+
不應做: | 父母個人情緒惡劣,向子女發洩。 經濟條件滑落,單親家長承擔多重角色,身心疲累。 同住父母暗暗盼望大仔/大女急促成長,分擔困難。 父母情緒不穩,行為倒退,與子女角色互換。 |
應做: | 離異父母接受心理輔導,重建新生。 參加離異家庭親子成長小組。 建立支援系統。 無論多忙碌都要注意孩子的情緒行為。 盡量給每個孩子單獨相處的時間。 記著孩子就是孩子,不要向他們尋求情緒慰藉。 對孩子的異常情緒表示支持,體諒。 |
離異父母的關係質素及衝突氣氛
+
不應做: | 勢成水火,一刀兩斷。 父母衝突持續,以孩子為夾心人。 在子女面前說對方不是。 要求子女作「間碟」,偵察對方行為。 要求子女作包青天、傳聲筒。 嫉妒非同住父母與子女建立良好關係。 擔心後父/母搶掉自己的父母位置。 |
應做: | 分清楚父母的事和夫妻的事。 凡事以子女幸福著想為大前題。 避免在子女面前衝突。 重建以事論事的合作關係。 彼此支持對方維繫良好親子關係。 給予生父母永遠優先的親子位置。 |
離異父母的親子關係及合作能力
+
不應做: | 為了忘記往事,一併忘記子女。 借子女探視權去交換其他利益。 為了補償離婚的罪咎,過份縱容子女。 為怕失掉子女的敬愛,以物質收買子女的心。 |
應做: | 「夫妻情不再,親子愛永在」。 協調具體,定期的探視安排(Predictable, Stable, Available)。 保持開放的溝通。 雙方商討一致的管教模式。 |
離異家庭子女能享有原先家庭、鄰舍、朋輩之友善關係
+
不應做: | 為了表面的公平,將孩子一人分一個,與不同的父母居住。 為了與配偶的仇怨,搬家、搬校,與過去歷史一刀兩斷 。 為了自己心情好過一點,忽略孩子對祖父母及配偶親戚原先的親和關係。 為了迴避離婚的羞辱心理,封閉自己,拒絕鄰舍關係,向學校撒謊。 |
應做: | 以「最少變動」為原則,例:盡量不搬家,不轉學校。 以「最少失落」為原則,例:兄妹,祖父母,鄰居。 盡快重建家庭秩序,生活常軌。 維持原有家庭作息安排,例:課外活動、寵物、興趣。 協助孩子克服自卑心理。 協助孩子建立支持系統。 |
家庭結構轉型的平穩過渡
+
不應做: | 看離婚為秘密及羞恥。 未了結離婚的哀痛,過份迅速投入新的親密關係。 忽略子女在過渡時期也需要時間和空間的醫治。 |
應做: |
正面看待離婚,重建生命意義。 增加各項家庭轉變的心理準備和透明度。 以緩和忍耐的態度解答子女深藏的問題。 切勿忽略輕鬆有趣的家庭活動。 保持與親友的聯繫。 推廣社群教育,去接納離異家庭的小孩。 |
資料來源: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2004)。《親子情濃-離異父母親職指引》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