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之孩子与父母权利
孩子的权利
- 拥有父亲和母亲。
- 孩子更有权去爱父母任何一方而无须惧怕因此而触怒另一方或遭另一方伤害。
- 与父母任何一方培养独立的亲密关系,并尊重父母性格上的差异和父母亲各自家庭的差异。
- 在父母争吵时不在场,而且不会被利用作任何一方的探子丶信差或筹码。
- 享受母亲的家庭和父亲的家庭,而在察觉到两个家庭各有差异时无须为这些差异一分高下。
- 不被查问父母另一方的私生活。
- 不用聆听父母诉说另一方的不是,或聆听他们抱怨对方如何难相处。
- 看到父母彼此以礼相待,且彼此尊重。
- 参与适合他们年龄的活动和结交他们的朋友,而无须惧怕因此失去与父母相处的时间。
- 拥有他们的根,这包括他们的祖父母丶叔伯阿姨等亲人。
- 作为孩子,就是不用承担父母的罪疚,不用担当成人及/或父母的角色。
父母的权利
- 每个父母都有权去爱和抚养其孩子,而无须受到另一方骚扰。
- 每个父母都有权去期望另一方以礼貌和尊重待己,并有责任以同样的礼貌和尊重去对待另一方。
- 每个父母都有权参与和参加孩子的特别活动。
- 每个父母与孩子共处的时候,都有权以其准则丶信念或管教孩子的方式对待孩子而不受另一方干扰。
- 每个父母都有权拥有其私人生活。
资料来源: 香港公教婚姻辅导会。